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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有录音录像法院是否违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分情况而定。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允许旁听,更不允许录音录像。公开的庭审需要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需要全程录像或录音,人员需服从指挥,不得干扰庭审秩序。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录音录像。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需经许可发言提问,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媒体记者在指定时间和区域进行活动。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允许旁听,更不允许录音录像。公开的庭审需要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拓展延伸法院开庭未进行录音录像,是否会影响审判公正性?法院开庭未进行录音录像可能会对审判公正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录音录像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保全手段,能够准确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陈述,提供客观、可信的证据。未进行录音录像可能导致庭审过程中的关键细节被忽略或争议,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审判公正性构成威胁。录音录像还能帮助法官和律师回顾案件细节,减少记忆偏差和争议。因此,法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维护审判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结语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允许旁听和录音录像。公开的庭审需要录像,以确保审判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录音录像是重要的证据保全手段,能够准确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陈述,提供客观、可信的证据。未进行录音录像可能对审判公正性产生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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